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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高新科经建〔2024〕行罚字2号)

来源:达州高新区城建监察大队 发布日期: 2024-01-18 15:52:05

辽宁瀚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2ma10w*****

法定代表人:牛*

身份证号码:411***********3631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51816

一、建设施工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112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高新区玖源南路与长中路交叉口“达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1.部分裸土未覆盖;2.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现场勘验笔录三份;

2.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3.影像资料三组;

证据13证明辽宁瀚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

4. 辽宁瀚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等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牛*龙授权王东东的委托书。

证据45证明违法主体是辽宁瀚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牛*龙。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55条“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按照规范覆盖或者固化;(六)土方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总坪施工及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当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的规定。

我队于2024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达高新科经建〔2023〕罚告字8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我队认为:辽宁瀚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的采取降尘抑尘措施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3款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55条的规定,为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选定裁量因子进行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情节,我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达州经开区支行

户    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和金融局

备    注:写明系达州高新区建设扬尘罚没款项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或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




主办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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