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达州市督察报告》指出达州高新区金垭镇石材加工行业存在环境问题,为推进问题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结合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达州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达高新区〔2023〕71号)文件的要求,制定《达州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整治对象。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
(二)明确整治内容及标准。1.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验收。2.必须完善雨污分流和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必须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3.必须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降噪、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废料必须经统一收集后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理。5.厂区内车辆通行道路及出入口至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必须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出入口及两侧干净整洁。6.厂区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设置雾炮等拟尘措施,出口设置洗车台并配套两级以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冲洗干净。7.厂区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系统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监控平台联网。8.制定重污染天气等应急管控预案,出现污染天气时,停止石材切割等相关作业,严格落实市政府及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应急管控要求。9.要履行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污染防控责任体系、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健全防尘防控管理制度,做好各类防尘防治设施配备、管理、运行、使用台账记录。
(三)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高新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科经局、自规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农办、城管二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四)整治时间安排。1.问题排查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2.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3.验收销号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解读机构: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王柔
联系电话:0818-3437001